张伟华律师亲办案例
夫妻虽已离婚债务仍需均摊
来源:张伟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2-13
浏览量:306

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债务,离婚后,债权人将已离婚的夫妻俩共同告上法庭。日前,安宁区法院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,夫妻虽离婚,但债务要均摊。

法院审理查明,2008年10月,男方叶某与女方时某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。婚后自2008年12月18日至2010年8月21日期间,小两口因家庭购房、购车等生活所需,多次向杨琳(化名)借款共计43.2万元。叶某对以上借款出具借条,承诺按银行同期贷款标准给付利息。叶某只收取过3.5万元,剩余借款他要求杨琳汇入妻子时某的个人银行账户。叶、时二人借款后,虽承诺还款,却始终没拿出钱来。2013年1月29日,叶某、时某离婚。于是,杨琳将这对离婚夫妻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43.2万元,以及给时某进行银行汇款时产生的手续费250元。

安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原、被告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,叶、时二人理应对借款及时归还。虽借条中未约定“因汇款转账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的承担”问题,但根据谁受益谁承担义务的法律原则,转账手续费应由二被告承担。法院一审判决:被告叶某、时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,分别向原告杨琳偿还借款及银行转账手续费216125元。

以上内容由张伟华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伟华律师咨询。
张伟华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977好评数19
  • 咨询解答快
河北省石家庄 塔坛国际商贸城 11号写字楼 8层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伟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01*********153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河北-石家庄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河北省石家庄 塔坛国际商贸城 11号写字楼 8层